来源:转载2022-03-28 1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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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质监总站要求加强春节与节后复工期间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
(2022-01-26)
春节将至,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61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节及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市安质监总站发布如下工作提示:
1、即日起至春节前,本市建筑工地在停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大工程及疫情防控的检查,突出对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临时房屋、现场排水、围墙围栏及易发生高空坠物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并做好务工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加强动态管理,告诫人员做好自身卫生防疫,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访亲。建筑工地应做好节后复工及用工的计划安排,并将复工计划报受监监督机构。
2、春节期间,停工(放假)工地的工程参建各方应做好停工安全管理,停工前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放假人员全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交底,合理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做好现场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假期间,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值班、紧急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正确处置和上报。
3、春节期间,连续施工工地的参建各方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带班检查,组织协调好安全生产及防疫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岗履职,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及防疫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大工程及疫情防控的检查,同步应做好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扰民,期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4、节后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防疫消杀情况、务工人员防疫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进场工人实名制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等为重点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归档备查,未经自查合格不得开复工。复工前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必须对全部现场人员重新实施安全和疫情防控交底教育。
5、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沪返沪,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沪返沪。所有已抵沪的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在抵沪后12小时内尽快向单位和所在居村委报告,同时各建筑工地应加强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发现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密接及次密接等情况的来沪返沪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和监督机构进行报告,各监督机构接报后应立即上报市安质监总站。相关防疫要求应根据本市最新发布防疫政策及时调整。
6、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全面掌握工地停(复)工情况,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清单,督促参建各方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春节连续施工的工地进行安全和疫情防控督查。并于2月10日(正月初十)、2月15日(正月十五)下班前报告建筑工地复工动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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