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励普教育综合2022-03-30 12: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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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5月29日至5月30日举行。在开考之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建局向吉安考区广大考生郑重提出建议: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端正考风,做诚实守信的考生。
此次考试,我们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抄袭、夹带等各种弄虚作假的作弊行为,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盗用身份证、非法使用窃听或窃照专用器材、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考生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我们重申: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对有2名以上违纪考生的单位,将停止其三年报考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备案资格,并对考后合格人员进行严格复查。
让我们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意识,积极复习备考,遵守考试纪律,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同时敬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
最后,衷心祝愿考生朋友们在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工作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工作部分条款
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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